各市場參與機構:
為拓寬保證券范圍,明確操作流程,我公司根據相關業務和風險管理規則,修訂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對手清算業務保證券管理規程》,現予以印發。
原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對手清算業務保證券管理規程》(清算所發〔2016〕113號)同時廢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對手清算業務保證券管理規程
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
2016年12月15日